案情:
王某某是A公司員工,因離職時公司未結清全部工資提起勞動爭議仲裁。A公司認為其負責的項目尚未完工,薪酬暫停發放符合公司規定,因而不服仲裁裁決,將王某某訴至法院。
結果:
本所律師代理王某某向法院提供證據,據理力爭。證明其在職期間盡責完成本職工作,為公司創造了利潤,應當獲得足額的薪酬支付。援引民法“公平原則”,駁斥了A公司相關規定的合法性、合理性。最終法院駁回了A公司的訴請,判令A公司支付王某某報酬3萬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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